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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导图概括了中国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相互关系的原则,包括分工负责、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,以及这些原则如何共同作用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。
大纲
- 中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相互关系原则
- 分工负责
- 公安机关:负责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强制措施的执行
- 人民检察院:负责审查批捕、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
- 人民法院:负责审判
- 互相配合
- 各司法机关在分工基础上高质量完成任务
- 通力协作,互相支持,避免相互掣肘
- 互相制约
- 司法机关间相互限制、约束和纠正错误
- 公安机关逮捕请求需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
-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可被公安机关复议或提请复核
- 原则的统一性
- 分工负责、互相配合、互相制约相辅相成
- 确保司法公正,准确查明案件事实,正确适用法律
- 分工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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