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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导图详细解析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、特点、适用条件、审理规则等关键知识点,旨在为大众提供清晰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知识框架。
大纲
-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知识导图
- 一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概述
- 定义
- 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类型一审行政案件的简便易行诉讼程序
- 引入背景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2014年修订增设
- 目的
- 降低诉讼成本
- 缓解法院压力
- 提升审判效率
- 定义
- 二、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对比
- 审理期限
- 简易程序:45日内审结
- 普通程序:无明确期限限制
- 程序特点
- 简易程序:审理期限短、程序简便灵活
- 普通程序:审理期限较长、程序严格
- 适用案件
- 简易程序: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争议不大的案件
- 普通程序:复杂案件、当事人争议较大案件
- 审理期限
- 三、简易程序适用条件
- 适用主体
- 一审法院
- 中级人民法院(特定条件下)
- 不适用情况
- 二审、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
-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案件
- 案件类型
- 被诉行政行为当场作出
- 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
-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
- 当事人同意
- 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
- 适用主体
- 四、简易程序审理规则
- 传唤与通知
- 简便方式:电话、短信、捎口信
- 审理方式
- 独任制:审判员一人负责
- 审理步骤
- 灵活处理:不必严格遵循固定程式
- 特殊情况处理
- 案情复杂或当事人异议时转为普通程序
- 已确认事实不需再举证与质证
- 传唤与通知
- 一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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