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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详细介绍了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的成立背景、组织结构、职权范围、调查程序以及调查庭的组织和调查过程,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委员会运作概览。
大纲
- 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概览
- 1. 组织成立与目的
- 成立背景:根据1977年《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》第90条成立。
- 成立时间:1991年。
- 组织目的:调查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,促进国际人道法的尊重。
- 2. 组织结构
- 委员组成:由15名具有高道德水平和公正性的委员组成,设主席一人。
- 选举机制:每5年由缔约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。
- 委员资格:保证委员具备所需资格,实行公平的地区代表制。
- 委员服务:委员以个人资格服务,任职至下一次会议选出新委员。
- 3. 职权与调查程序
- 职权范围:调查严重破坏日内瓦四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的行为;通过斡旋恢复对这些公约的尊重。
- 调查前置条件:相关国家及冲突方的同意和请求。
- 强制调查限制:无权进行强制调查,除非相关国家承认委员会的行为能力。
- 4. 调查庭的组织与调查
- 调查庭组成:由7名委员组成,包括5名非冲突方国民和2名特设委员。
- 调查过程:请求冲突方协助,取得证据,进行现场考察。
- 证据公布:所有证据向各方公布,各方有权发表意见。
- 调查费用:由相关主体承担,请求方预付必要费用。
- 调查结果处置:向各方提出调查报告和建议,不公开调查结果除非冲突方请求。
- 1. 组织成立与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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