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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导图系统地概述了中国宋代立继法的基本概念、立嗣方式、官方程序、收养限制、养子的权利与义务、继承权分配以及特殊情况处理,旨在为大众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宋代家族继承制度的视角。
大纲
- 中国宋代立继法概览
- 立继法概述
- 定义:宋代为解决无子嗣问题而设立的法律制度
- 目的:延续家族祭祀和香火
- 立嗣方式
- 立继:户主或其妻生前立嗣
- 命继:夫妻双亡后,由家族近亲或官府立嗣
- 立嗣过程
- 收养对象:同宗或异姓子孙
- 辈分与年龄: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辈分及年龄要合序,严禁颠倒
- 禁止收养:同宗内的嫡长子及独子不能被收养
- 官方程序
- 申报官府:收养同宗子孙必须申报官府
- 改正户籍:将被养人原来的户籍改入领养人户籍
- 术语:宋人称为“除附”
- 收养限制
- 年龄限制:北宋及南宋前期限制在3岁以下,南宋嘉定二年放宽至7岁
- 养子义务与权利
- 承续宗祧:养子负有承续宗祧的义务
- 赡养义务:养子需赡养养父母
- 刑事处罚:无故舍弃养父母将受刑事处罚
- 财产继承权:养子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
- 继承权分配
- 命继子:可享有全部的继承权
- 家族近亲所立继子: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
- 养子身份与地位
- 法律保护:养子的身份和地位受到法律保护
- 遣还条件:只有在养子违反教令之时,养父母方得遣还
- 特殊情况处理
- 灾荒收养:因灾荒被收养的,年龄限制可放宽
- 生父母权利:生父母日后不得复取还家,以保护养父母权益
- 立继法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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